关税战”换壳”重启:美国232条款比IEEPA更狠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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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天看到一些资料,谈一谈关税战的情况。

2026年2月20日,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以6:3的票数,做出了一个震动全球贸易界的裁定:特朗普政府依据《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》(IEEPA)征收的”对等关税”,缺乏明确法律授权,总统不能据此单方面征收关税。这是对IEEPA的否决。

消息传出,全球市场兴奋,仿佛看到了贸易战降温的曙光。

然而、但是,仅仅四天后,财政部长斯科特·贝森特明确表态:政府将改用《贸易法》体系,以第122条附加关税 + 强化版第232条 / 301条款,替代IEEPA关税。

这句话的潜台词是:路堵了,但车还在开——而且,换了一条更危险的路。

一场精心策划的”法律换壳”

232条款为什么比IEEPA更狠,看一看这场关税战的法律演进脉络就知道了。

第一步:IEEPA的逻辑。

IEEPA是1977年通过的法律,授权总统在宣布国家紧急状态后,可以规制国际交易。特朗普政府援引这一条款,对全球征收从10%到超过100%不等的”对等关税”。

最高法院否决这一做法的核心理由,体现在两项法律原则:

第一,”重大问题原则”。 征税权是国会的专属权力,总统若要行使如此重大的经济权力,必须有国会”清晰、具体”的授权。而IEEPA的措辞是”规制”(regulate),这个词从未被国会理解为包含征税权。

第二,文本解释。 国会在IEEPA中列举了一系列权力——调查、阻止、规制、指示、强制、取消、无效化、禁止,但没有明确提及”关税”(Tariffs或Duties)。如果把”规制”解释为包含征税,将导致该法部分违宪,因为美国宪法明确禁止对出口商品征税。

6:3的悬殊比分,说明这不是一个模糊的法律灰色地带,而是一次对行政权力扩张的明确警告。

但警告归警告,贸易战的车轮没有停下来。

第二步:122条款的过渡。

最高法院裁决仅四天后,白宫便启动了替代方案。第一步是援引《1974年贸易法》第122条,对所有进口商品统一征收10%附加关税,于2026年2月24日生效。

122条款是真正的”权宜之计”:税率统一、覆盖全面,但有效期仅150天,将于2026年7月24日到期。届时,除非获得国会授权延长——外界普遍认为这几乎不可能——122关税将自动失效。

所以,122条款不是终点,而是为真正的重头戏争取时间的过渡工具。

第三步:232条款的长期替代。

《1962年贸易扩展法》第232条,授权商务部对”进口商品是否威胁国家安全”进行调查。一旦认定,总统可以在270天内决定是否采取关税措施,措施须在发布后15天内实施,总期限不超过375天。

232条款的核心逻辑是国家安全。这意味着总统不需要国会授权,不需要证明贸易逆差或不公平竞争,只需要声称进口商品威胁国家安全,就可以合法加征关税。

这一逻辑,比IEEPA更隐蔽,也更难被推翻。

232条款的升级:2026年4月2日的”关税突变”

如果说2025年的232关税主要针对钢、铝的基础税率,那么2026年4月2日,特朗普签署的两份行政命令,则将232关税推向了前所未有的广度和深度。

第一项变化:计税基础全面扩大。

此前,232关税仅对金属含量部分征收,进口商需要核算产品中钢、铝、铜的实际含量,再按含量价值计税。这给了企业一定的税务筹划空间。

4月2日的行政命令彻底改变了这一规则:改为按商品全值计税。 也就是说,一台含有钢铁零部件的机械设备,不再只需要为钢铁部分缴纳50%关税,而是要为整台机器的全额价值缴纳关税。

这一变化,直接堵死了”低报金属含量”的筹划路径,对整个制造业出口链条产生了深远影响。

第二项变化:分级税率结构精细化。

新的232关税建立了五档税率体系,见下表:

产品类别 金属含量标准 关税税率 备注
大宗基础金属 完全或几乎完全由钢/铝/铜制成 50% 钢卷、铝板、横梁、管道等
低金属含量衍生品 <15% 0%(免税) 带钢刀片的牙线盒等极低金属含量产品
一般衍生品 ≥15% 25% 洗衣机、燃气灶具、家电家具等
工业/电网设备 金属密集型 15%(至2027年底)→ 25% 2028年起全面升至25%
美国原产金属制品 完全使用美国产原材料 10% 钢须美国熔炼浇铸,铝须美国冶炼铸造

第三项变化:衍生品覆盖范围大幅扩展。

232关税的覆盖范围,从最初的钢锭、铝棒,逐步扩展到钢铁衍生品——第七十三章(钢铁制品)的螺钉、螺栓、链条、钢丝布、钢铁门窗框架、铁道设备、医疗器械零部件、工业阀门……以及第七十四至八十一章的铜、镍等有色金属相关制品。

2026年4月6日生效后,涉及商品税号超过数千种,涵盖机械设备、交通工具、电子电气产品、家具家电等几乎所有含金属的工业制成品。

为什么说232条款比IEEPA”更狠”?

从法律层面看,IEEPA已被最高法院否定。但232条款不仅存活下来,还被进一步强化。

第一,232条款的法律地基更稳固。

232条款诞生于1962年,已有六十余年的法律实践积累。《1962年贸易扩展法》明确授权总统对威胁国家安全的进口商品采取措施,这一授权被历届政府多次援引,具有成熟的司法先例。最高法院即便对行政权力扩张保持警惕,也很难否定这一有着清晰立法文本依据的条款。

相比之下,IEEPA的措辞是”规制”而非”征税”,授权边界模糊,成为被最高法院否决的直接原因。

第二,232条款可以无限期延续。

IEEPA征收的关税本质上是”紧急状态关税”,随着紧急状态解除而失效。但232条款基于”国家安全”认定,只要国家安全威胁持续存在,关税就可以持续实施。

更关键的是,232调查可以不断扩展新的商品类别。2025年,美国商务部完成了对铜产品的232调查,从启动到宣布征税整个过程不到五个月。2026年,调查范围进一步扩展至:机器人与工业机械、个人防护设备与医疗消耗品、风力涡轮机、无人机系统、多晶硅、商用飞机及喷气发动机、中型卡车及零部件、药品及药品成分……

这是一份正在不断扩大的”关税清单”。 每完成一项调查,就新增一个征税领域。

第三,232条款更难被企业诉讼挑战。

企业若想挑战IEEPA关税,只需要证明总统缺乏征税授权。但挑战232关税,则需要证明进口商品不构成国家安全威胁。国家安全涉及外交、国防、经济主权等高度政治化的判断,法院通常给予行政机构极大的裁量空间。

就是说,在232条款框架下,企业维权的法律路径更窄,胜诉概率更低。

期货视角:232关税对有色金属与钢铁板块的实际冲击

作为一名曾经的期货从业者,我最关心的是这场法律换壳,对大宗商品市场意味着什么?

先说结论:短期影响不大,中期压力,长期结构重塑。

一、钢铁:成本传导,而非需求崩塌。

中国对美钢材直接出口量,2025年仅为75.62万吨,占全国钢材出口总量的0.6%,占全国钢材总产量的比例更是微乎其微。这个数字意味着:即使对全部对美出口钢材征收50%关税,对中国钢铁行业的直接冲击极为有限。

但232关税的真正威力在于成本传导链

钢铁衍生品关税50%涵盖的螺钉、链条、机械零部件等,对美出口金额约74亿美元(2025年)。这些产品被加征关税后,中国制造业的成本优势被压缩,出口美国受阻。部分企业可能转内销或转出口至其他市场,加剧全球钢铁制品的供给过剩,进而压制钢铁原料铁矿石、焦煤的价格。

对于国内螺纹钢、热卷期货而言,这更多体现为间接的偏空影响,而非直接的供需冲击。国内基建与房地产的需求侧变化,才是主导因素。

二、有色金属(铜、铝):232调查是最大的不确定性来源。

铜是本轮232关税博弈的核心品种。2025年完成铜产品232调查后,美国对进口铜及铜制品加征了25%的关税。这一税率虽然低于钢铁的50%,但铜的金融属性更强,价格对政策信号极为敏感。

2026年4月2日的行政命令,将铜产品的232关税扩展至铜衍生品(≥15%金属含量按25%全值计税),覆盖范围从铜线、铜管延伸至电子电气产品中的铜部件。铜的定价逻辑,正在从”供需定价”向”政策成本定价”偏移。

对于沪铜期货投资者,需要密切关注两点:

第一,美国商务部的铜232调查是否进一步升级。 如果调查结论将铜进口定性为更高程度的国家安全威胁,不排除税率上调的可能。

第二,全球铜矿的贸易流向变化。 高关税环境下,中国铜材出口美国受阻,部分产能可能转向东南亚、中东或欧洲市场。同时,美国国内铜冶炼产能不足,对进口铜的高度依赖,使得美国国内铜价面临上涨压力。内外盘价差,可能成为下一个重要的套利逻辑。

铝的情况与铜类似但烈度不同。232关税对铝及铝制品的基础税率维持在25%,对衍生品按金属含量分级计征。由于中国是全球最大的电解铝生产国,出口至美国的铝产品占比约为8%-10%,关税加征对国内铝价的直接冲击相对可控,但铝材深加工制品如汽车铝零部件、航空铝材的出口利润,将明显承压。

三、政策窗口期:122条款失效前的博弈。

122条款将于2026年7月24日到期。从现在到7月,是政策最不确定的窗口期:232调查仍在持续推进,新的征税品类可能随时宣布;国会内部对关税政策的分歧加剧,不排除出现新的立法博弈;全球贸易伙伴的反制措施,可能触发供应链的连锁反应。

对于期货操作而言,这意味着波动率将显著上升。 政策不确定性本身就是风险溢价,期货市场会持续计入这一溢价。 实体企业为锁定成本,期货对冲需求将上升,内外盘分化行情可能加剧,跨市场套利机会增多。

这一次,中国企业在供应链上有哪些牌可以打?

政策研判之外,更重要的是行动。

第一,重构原材料来源结构。

232条款的税率设计中,有一条特殊豁免:完全使用美国原产金属(钢须美国熔炼浇铸,铝须美国冶炼铸造)的制成品,适用10%的低税率。这意味着,如果中国企业能够在美国本土或与美国签有优惠贸易协定的国家(如美墨加协定成员国)设立冶炼环节,将显著降低关税成本。

对于有色金属而言,这条路的可行性较高——铝的熔炼和铜的电解环节,技术门槛相对可控,且部分产能转移已在进行中。

第二,精准测算”金属含量”,争取低税率适用。

新规中,金属含量低于15%的衍生品免税,15%以上按25%全值计税。这意味着,产品设计阶段的”金属用量优化”,将成为新的竞争优势。

例如,某机械制造商通过结构优化,将产品中的钢材用量从占整机重量的20%降至12%,即可从25%税率区间跃升至0%免税区间,关税成本下降幅度极为可观。

第三,重新审视出口目的地结构。

对美出口占比较高的企业,需要加快布局非美市场。东南亚、中东、非洲、拉美等新兴市场,尽管单体规模不及美国,但在全球贸易格局重构的背景下,正在成为新的增量来源。

第四,期货工具的深度运用。

对于铜、铝等金融属性强、价格波动大的品种,期货不再只是风险对冲工具,更成为政策风险定价工具。企业需要将关税成本纳入期货持仓决策,在价格波动中寻找成本转移的窗口。

结语:这不是贸易战的结束,而是进入了新阶段

2026年的关税战,与2018年、2025年的关税战有着本质区别。

前两轮关税战,本质上是”税率博弈”——各方在税率高低、加征还是取消之间反复拉锯。但232条款的框架下,关税战已经演变为一场”规则重构”:以国家安全为名,将贸易政策武器化,并通过立法授权的方式使其长期化、机制化。

这意味着,关税不再是谈判桌上的筹码,而是供应链的底层成本。

学会与关税成本共存,将成为未来三到五年,所有大宗商品从业者的必修课。

参考来源:国内外网络信息。不构成投资建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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